滅火劑是能夠有效地破壞燃燒條件,中止燃燒的物質.可作滅火劑用的物質主要有水、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、鹵代烷和氮氣等。
燃燒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發生。在可燃物、助燃物、著火源這三個條件中任何一個條件被破壞.燃燒即告中止.滅火劑的作用在于破壞這些條件。
不同的滅火劑,滅火作用也不同。應根據不同的燃燒物質,有針對性地使用滅火劑,才能成功滅火.
水作為滅火劑有哪些特點?
水是最常用的滅火劑,它可以單獨用于滅火,也可以與其他不同的化學添加劑組成混合液使用.消防用水既可以取之于人工水源,如消火栓、人工消防水池,也可以取之于天然水源,如地表水或地下水。
水的吸熱量比其他物質大,使lkg水的溫度上升1攝氏度需要4186. 8J熱量。如果滅火時水的初溫為10攝氏度,那么1L水達到沸點(100攝氏度)時需376.8kj的熱量,再變成水蒸氣則需2260kj的熱量.因此1L水總共能吸收2636.8J的熱食,這是水的冷卻作用。
同時水與燃燒物質接觸的時候,會形成“蒸氣幕”,能夠阻止空氣進入燃燒區,并能稀釋燃燒區中氧的含量,使燃燒強度逐漸減弱.當水蒸氣在燃燒區的含量超過30%時,即可將火熄滅。
當水溶性可燃液體發生火災時,在允許用水撲救的條件下,水可降低可燃液體濃度及燃燒區內可燃蒸氣的濃度。除此之外,在撲救過程中用高壓水流強烈沖擊燃燒物和火焰,這種機械沖擊作用可沖散燃燒物并使燃燒強度顯著減弱。
水用于滅火的缺點是水具有導電性,不宜撲救帶電設備的火災;不能撲救遇水燃燒物質和非水溶性燃燒液體的火災.而干粉滅火器、新型水基型滅火器的藥劑則可以撲滅帶電火災。除此之外,水與高溫鹽液接觸會發生爆炸,比水輕的易燃液體能浮在水面燃燒并蔓延等。這是利用水作為滅火劑時應當注意的問題。